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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立法强制要求未满四周岁儿童乘用安全座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11   来源:中国孕婴童网
  近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正案 (草案)》解读会。草案拟规定,今后,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乘车应坐后排;未满4周岁的孩子,乘坐家庭乘用车要配儿童安全座椅。

  据悉,今年5月,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联合发布儿童安全乘车警示:12岁以下儿童不宜坐在副驾驶位置。《修正案(草案)》拟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成年人乘坐乘用车的,应安排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在乘用车的后排座位。

  上海作为一个开放性的国际大都市,理应对儿童安全座椅的普及采用提出强制性要求的立法模式。但考虑到我国国家层面尚未立法的实际情况和社会公众的接受程度,本市儿童安全座椅立法应选择从宣传、引导、推广和培养使用习惯着手,《修正案(草案)》拟针对4周岁以下儿童需求作带有一定强制要求的倡导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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