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AP浏览 | RSS订阅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婴童食品 » 正文

为何数十吨毒奶粉主犯仅判了“缓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9-02
  食品安全法治研究机构日前成立,公安部治安局官员介绍办案感受时称目前对问题奶粉的主犯处罚过轻,不足以震慑犯罪,并举例称天津一乳企高管在被捕时当着警方的面安慰家属“别怕!最多判刑三年”。

  食品安全法治研究机构日前成立,公安部治安局官员介绍办案感受时称目前对问题奶粉的主犯处罚过轻,不足以震慑犯罪,并举例称天津一乳企高管在被捕时当着警方的面安慰家属“别怕!最多判刑三年”。

  根据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徐沪的直言,“去年底和今年初影响全国的三聚氰胺奶粉,办案中查获的涉嫌生产销售数十吨三聚氰胺问题奶粉的主犯,最后只判了三年有期徒刑,而且缓刑三年。”

  如果这话不是从公安部官员的嘴里说出来,真的是不敢相信。在老百姓眼里,如此罪孽深重的毒奶粉主犯,竟然最终以“缓刑”收场,这实在是当今社会的最大悲哀,这实在是对当今法制的讽刺,这实在是老百姓和孩子们的最大悲哀。

  想想这几年来层出不穷的“问题奶粉”事件,从“三聚氰胺”到“性早熟”再到“来月经”,从非品牌到品牌,我们还有什么奶粉能让人放心得下。而在今天,除了奶粉之外,更多更可怕的食品安全问题,“地沟油”、“苏丹红”、以及刚刚发现的“长沙鱼环境激素”,等等,又还有多少让我们放心得下。

  如果说是一些企业、个人没有了良心、丧失了道德,造就了今天这个局面。然而如果说是我们的政府、我们的法制在纵容和迁就这些没有良心、没有道德的企业和个人,那又该如何呢

  为什么一个制售数十吨毒奶粉的主犯竟然只判个缓刑?这其中到底有哪些是值得反思的呢?这其中到底隐藏着什么真相呢?在我看来,至少有三点是值得注意的:第一,法律的震慑力明显不够,与老百姓的期望值和社会现状明显不相符合。我仔细看了一下刑法,的确,在惩治食品安全犯罪问题上,法定起刑点比较低,仅仅只有三年以下、五年以下,即使是“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这当然就给缓刑留下了空间。

  其次,在食品安全犯罪的实际操作中,恐怕存在重“罚款”轻“刑罚”的问题。这已经是一些政府部门的通病。如果一些企业或个人在“钱”的问题上比较积极,再加上多方活动,可能就会以“钱”换“刑”。

  另外,还极有可能存在徇私枉法和腐败的问题。应该说,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是没有任何原谅可讲的,可以说是十恶不赦,毕竟残害的是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和健康,特别是孩子们。可为什么我们的法官却能判个“缓刑”,毕竟这个“缓刑”在法律上不是“应当”,而是“可以”。那么,到底是什么情节打动了法官,而让他们手下留情,这其中肯定有猫腻存在、肯定有不可告人的东西。

  当然,有关食品安全执法部门之多、之杂、之细,也是让本人倍感困惑的,比如卫生部门管协调,工商部门管流通,质监部门管生产,药监部门管餐饮服务,有的地方商务部门也可以管,如此等等,看似管的部门多,恐怕真正用心来管的一个也没有。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发布日期 客户名称 客户电话 意向产品 代理区域 详细内容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留言 | 广告服务

中国孕婴童网常州易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07017948号 常州易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07-2011yuyingchina.cn All Rights Reserved
全国统一广告热线:400-666-1868业务QQ: 48142512
孕婴童行业供应商群:12349386孕婴童行业经销商群:85930574
中国孕婴童网友情提醒:中国孕婴童网是一个招商推广平台,为了您保障双方权益不受侵害,在加盟代理任何婴童品牌之前,请认真考察欲加盟代理经销产品品牌的资信度,中国孕婴童网建议双方在合作之前一定要签署相关合同,最好能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