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全国多家媒体报道,被社会各界关注的陕西渭南“毒奶粉”案,今天(6日)上午8点30分在陕西渭南临渭区法院开庭审理。渭南市乐康乳业有限公司原经理张文学、原副经理朱书明(主管生产)、原副经理同天虎(主管销售)以及另一被告马双林同时出庭受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二00九年九月,被告人张文学、同天虎从马双林处以每吨价15000元,购回大荔荔华乳品厂生产的16.55吨荔华乳粉(该乳粉系荔华厂为了还马双林欠款顶账用乳粉),在未获得荔华乳粉三聚氰胺检测合格报告情况下,同年九月至十一月间,张文学、同天虎让朱书明安排该公司员工将十吨荔华乳粉与本厂生产的“三彩”牌乳粉按1:2.5的比例掺混搅拌后装袋,在掺混过程中,该公司员工发现部分荔华粉有结块,出虫情况,即向张文学汇报,张指示,结块出虫的乳粉重新加工后仍继续使用。
共计生产掺混的乳粉约32.5吨,并抽取样本送渭南市质检部门质检,在获取市质检所的三聚氰胺检验合格报告后,乐康公司将28吨混合乳粉销往了广东省潮安县龙信食品公司,龙信公司又将其中25吨销往福建潮州南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二0一0年元月初,张文学从龙信公司获息乐康公司销出的“三彩”乳粉三聚氰胺超标,遂将剩余的6.55吨荔华粉退回马双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