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域代理形式 代理商必须处于该省的省会或重要的发达城市; 加盟者已办理工商注册手续,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有完善规范的仓库,办公、通讯、运输设备; 有较强的省内连锁拓展和相当的管理督导能力。能负责该省所有连锁加盟店的日常经营管理辅导、员工培训,及所属地区的品牌宣传、促销推广工作; 代理商必须能够进入当地一半以上专卖店,公司统一发展的全国大型连锁店除外; 代理商至少有一家独立经营的店面; 代理商有商场渠道可优先考虑; 享受该地区的加盟拓展权; 享受公司的推广和促销活动。
二、加盟经销形式(必须有独立的实体店铺形式) 基本要求: 1、以阳光儿童为主推品牌; 2、熟悉婴童渠道,有营销团队; 3、严格维护产品价格体系,不串货; 招商区域: 1、经济发达及沿海省份原则上不招省级代理商,以地级市为单位招独家代理商; 2、内地省份可以省级或局部经济圈地域为单位招独家代理商; 3、单体母婴用品专店建议向代理商进货,尚未签定地级以上级别代理商的县市级及终端连锁门店可以优先发展为特约经销商;
发布日期 | 客户名称 | 客户电话 | 意向产品 | 代理区域 | 详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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