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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严禁贴牌生产 将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22   来源:中国孕婴童网
  据中国政府网20日消息,我国将禁止任何企业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这份意见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须具备自建自控奶源,对原料乳粉和乳清粉等实施批批检验,确保原料乳(粉)质量合格。

  根据意见要求,企业应严格执行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全项目批批检验、销售记录和问题产品召回等制度,建立完善电子信息记录系统。企业还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五不准”,即不准委托加工,不准贴牌生产,不准分装生产,不准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准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他介绍说,我国将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应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

  他指出,夏天温度过高,在路边摊销售的奶粉容易变质。因此,我国随后将实施婴幼儿乳粉专柜专区销售,提高婴幼儿乳粉的销售环境,保障婴幼儿奶粉销售的卫生条件、储存条件和温度条件。

  此外,我国还将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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